关于“本科段”毕业手续办理及学位申请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911

 

关于本科段毕业手续办理及学位申请的规定

一、毕业手续办理(每年办理两次: 525-31/121-5日)

(一)毕业条件

所有课程皆60分以上,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及格。

(二)申请材料:

1.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准考证原件(若有多张,则全要上交);

4.有免考科目,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复印件1份;须验原件;

5.2寸蓝底照片1张及电子照片(宽*高为144*192以准考证号命名);

6.毕业生鉴定表(班主任提前至继教院领取);

(三)、办理流程:

1.达到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于上半年525/下半年121日前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将申请材料及“专接本”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31/12月5报送至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教学与管理科(行政楼101);

3.继教学院于65-7日进行毕业申请办理,须毕业生本人到场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缴费40/人;并以班级为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士学位申请(各本科院校要求不同)

注:各高校学士学位申请,到各专接本承办系教务部门办理。

毕业条件和学位条件同时具备者可申请学位证书。若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位条件,先申请了毕业则以后就不能申请学位。

2014专接本 毕业办理 说明.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