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淮安市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 教学方面:提前一周通知授课老师培训内容、培训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 出行方面: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三、 补助办法:课时酬金按各县区标准执行;
四、 授课老师要提前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如果和学校工作有冲突,个人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协调工作。
五、 教学任务的老师应遵守有关规定,维护教学团队的良好形象。
六、 所有业务事项请与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由继续教育学院协调解决。联系人:袁太庆(83856085,13861650859)
七、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