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段) 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167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段)

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参加自学考试“专接本”、“专起本”(以下简称“本科段”)学生管理,提高“本科段”学生素质,保证“本科段”学习质量,保障“本科段”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专接本”工作有关文件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科段”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三条 本校全日制在籍普通专科学生于二年级第二学期经自愿报名,学校审核同意,通过省自考办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注册后,即取得“专接本”专业学籍;

本校全日制在籍普通专科学生经自愿报名,学校审核,主考学校审批,通过省自考办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注册后,即取得“专起本”专业学籍;

第四条 “本科段”学习的修业期为两年,修业年限可以在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一年。

第五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与学校签订《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协议格式见附件。

第六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期间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七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如中途退出本科学习,须提出退学申请,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八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须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作息,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上课的学生履行请假手续,班主任加可以批准1天请假时间,超过1天请假要班主任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九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任课教师,认真听课,按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第十条 “本科段”班级要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鼓励集中晚自习学习,每次考前1个月时间内必须上晚自习,任课老师进行辅导。

第十一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须按学校及自学考试有关规定,认真参加本校、主考学校及自考办组织的各门课程考试,不得无故缺考,严禁考试作弊。

第十二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在校考课程考试中作弊,参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本科段”学生在主考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按主考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自学考试统考中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纪律管理

第十三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应以全日制在籍普通专科学生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学校各项管理,主动接受学校教育,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以及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本科段”学生享受我校和主考学校教学资源,学生应维护我校和主考学校声誉。

第十五条 参加“本科段”学习的学生,在修业期内如违反学校纪律,参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本科段”学习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章 公寓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取得本科学籍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学生处统一安排。如需要办理走读,必须由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科段”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物,文明就寝。

第六章 评比奖励

第十九条  班级学生数在15人以上班级,评选单科成绩奖,按省考试院公布的成绩为准,每门课程成绩第1名的学生获得单项奖,继续教育学院发放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每年评选1次奖学金(评比条件另行制定),由学校给予表彰,继续教育学院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科阶段评选1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另行制定),学校给予表彰,继续教育学院给予物质奖励。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健全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自管组织,积极开展学生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经党组织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可以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章 学生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科段班主任负责接管学生大专毕业时的学生档案,并保存至学生本科毕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档案。学生本科毕业时,将学生本科毕业的“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放入学生档案,如有其它需要放入档案的材料也一并放入。

第二十六条 办理报到证。各班级上报办理报到证的材料,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处就业办公室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第二十七条 档案派遣。班主任根据报到证整理学生档案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交学校学生处就业办公室邮寄。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关系办理。班主任协助学生到学校组织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科段”学生修业期满后,无论毕业与否,均须与学校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

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

 

学校:                                           

 

学生:                                           

 

家长:                                            

 

根据《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考〔20041号)、《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苏教考自〔2008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管理,为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议书》,由学校与学生、家长三方签订后共同执行。

第一条   学校在学生教育管理中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1、按规定组织生源;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表彰、奖励或处分;

4、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校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依法治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3、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4、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5、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6、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

7、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8、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9、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知晓自学考试“专接本”的性质、学生管理、收费标准、教学与考试管理的要求;

2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3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4 符合规定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 对在校内受到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

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 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4 严格遵守自学考试的考场纪律;

5 按规定缴纳助学辅导费及有关费用;

6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家长依法享有的权利

1、知晓自学考试“专接本”的性质、学生管理、收费标准、教学与考试管理的要求;

2、享有学生在校表现、学习状况及考试成绩等信息的知情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家长应当履行的义务

1、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主动积极与学校联系,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学习状况及考试成绩等情况;

3、告知学校关于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生活、身体及在家表现等信息。

第七条   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适用于举办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的专科学校和接受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教育的学生及家长。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