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财院〔2025〕32 号)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在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规定,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高起专)最长修业年限为 5 年。经核查,王艺璇等 502 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且未完成学业。根据上述规定,学院拟对该 502 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本通告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主页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即视同送达学生本人。相关学生如对拟注销学籍决定有异议,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实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反映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
通告期届满且无有效异议后,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销上述学生学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7-83858212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特此通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