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段) 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31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段)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相关文件精神,为使学校继续教育(本科段)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本科段)项目是指自学考试“专接本”、自学考试“专起本”等,以下简称“本科段”。

第三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继续教育(本科段)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是“本科段”办学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学习,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遵守师德师风,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第六条 招生工作。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招生计划的制定,协调各方力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保持继续教育(本科段)在一定的规模上健康发展。各二级学院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工作,招收成绩优良的学生参加“本科段”学习。

第七条 教学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本科段”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科段”学生大三阶段和大四阶段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具体见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本科段”教学管理办法》。

第八条 教师队伍。“本科段”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推荐,由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师参与“本科段”教学,并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管理,其“本科段”教学考核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是评选“本科段”优秀教师的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二级学院,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教师工作量。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本科段”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授课教师课时纳入学校教师工作量统一管理,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执行。

第十条 质量监控。继续教育学院建立专门的督导组,开展“本科段”教学质量督导工作,检查“本科段”教学秩序,考核教师教学效果,同时接受全省专接本教学督导检查。学生课程考试成绩通过率应不低于该课程全省平均通过率(连续2年课程考试成绩低于全省平均通过率的教师不再续聘);对高于全省平均通过率课程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鼓励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加学校质量工程项目遴选,经继续教育学院推荐、教务处立项的项目认可为校级教研课题。对获得省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学校按相关政策给予认可。

第十二条 加强教师“本科段”教学的考核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评选“本科段”教学优秀教师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学生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本科段”学生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科段”学生管理工作。“专接本”学生从高职在校第三年起单独编班,开始本科段学习,同时也在原专业班级继续完成高职学业,这一时期学生日常管理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与继续教育相关的教学与实践活动中的学生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职阶段毕业后的“专接本”学生及“专起本”学生,学生管理工作全部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见附件2《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段”学生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所组建的班级单独编班,选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班级组建班委会,开展班级的学生活动,做好党建团建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进行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大力推进学历提升、技能训练方面的主题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激发“本科段”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十三条 学生就业。继续教育学院主动与学校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二级学院联系,组织“本科段”学生就业推荐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升学。积极做好有考研意愿的学生复习备考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为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环境和部分课程免费辅导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本科段”学费标准为:4200/年(文科类)、4500/年(理工类)、艺术类4800/年(理工类),学制2年。

第十六条 学费收缴完成后,按“本科段”办学协议规定标准上交主考学校管理费,按考试院要求上交统考考试费和实践考试费。学费扣除集中上交后的部分,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二级学院按  4  4 2 的比例进行分配。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每年末进行经费核算后将分成表报学校财务处。教师的课时工作量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统一核算发放。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分成部分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发展、教研活动、班主任费、毕业设计指导费、教师评优表彰奖励、教学管理、考务组织、学院党建团建、学生管理等;二级学院经费(有50%需考核)划入提供本科生源的学院发展基金,用于“本科段”发展。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院关于加强“本科段”教育管理的意见》[苏财院201677)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段”教育经费分配管理办法》[苏财院20167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段”教学管理办法》

附件2:《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段”学生管理办法》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OO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