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6浏览次数:10

为加强继续教育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维护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管理、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其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严格审查、依法办证、规范制证、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录取通知书的制作

完成成教专科学生和本科段学生录取工作,录取信息报教育厅审批,按照省教育厅数据库里面的录取考生信息进行录取通知书的印发;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录取通知书用专用快件袋封装并用EMS快件寄出或由学生本人带有效证件领取。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生毕业必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思想品德合格,经学校(或主考学校)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一)成人大专毕业生资格审核

1、经学信网注册取得成人大专学生学籍,毕业生照片网上采集并通过学信网验证;

2、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继续教育学院认定成绩合格;

3、思想品德合格,在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4、缴清学费;

(二) 专接本(专起本)毕业生资格审核

1、经江苏省教育厅学籍注册取得专接本(专起本)学籍;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思想品德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4、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毕业,并在自学考试系统中刷身份证,上传电子照片,打印“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自我鉴定,对考试成绩签字确认;

5、离校手续齐全;

第六条 成人专科毕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

1、毕业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按江苏省教育厅监制的成人毕业证书的要求统一制作;

2、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应届毕业生信息和毕业生证书编号;

3、根据毕业生信息打印所有毕业证书号的毕业证书,到学校院办盖章后由专人妥善保管;

4、编制《毕业证书领取签收登记表》,领取人签字。

第七条 本科段毕业证书的申请

1、在自学考试系统中审核通过学生申请;

2、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评语并盖学校公章;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报淮安市教育考试院、主考学校审核;

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签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毕业生学位证书的申请

1、各班级在收到主考学校学位申请通知后要广泛通知到每位已毕业学生;

2、学生对照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同学向班级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3、班级汇总申报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

4、学位申请材料报主考学校审批;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程序

1、各班级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通知学生到校办理离校审批手续,往届生自己办理离校审批手续;

  2、应届生离校前递交《本科段学生离校审批汇总表》;往届生领取毕业证书时上交《本科段学生离校审批表》;

3、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一个月内通知学生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到期未发放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回继续教育学院妥善保管;

4、学生本人也可以凭身份证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本人毕业证书;

5、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签署邮寄遗失免责协议,用EMS邮寄到学生指定地址;

6、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必须让领取人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花名册上签字;

   7、本科阶段的毕业生档案与毕业证书一并领取或邮寄;

8、在可能情况下我校可以邀请主考学校来校(或主考学校授权我校)进行学位授予。

     第十条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不能补办。若学生因某种原因遗失,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出具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明,不能补办原件。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