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条件

发布时间:2020-11-30浏览次数:10

南京财经大学专接本毕业生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一、各专业学位课程:

(一)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

1、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  2、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3、审计学

(二)市场营销专业(管理学学士)

1、服务营销学   2、市场营销策划    3、国际商务谈判

(三)金融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

1、国际金融市场   2、金融企业会计    3、国际投资学

(四)物流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

1物流运输管理   2仓储技术与库存理论  3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

二、申请学位的条件:

(一)外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考本科段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2)在校期间参加本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头尾六年有效);

3)英语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者;

(二)本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三)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和优秀等级的。

三、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

(一)获得毕业证书时,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直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毕业前未能达到申请学位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相关课程考试,直至达到申请学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获得毕业证书后达不到要求的,不再授予学位。

(三)申请时间:5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当年的9197申请;12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次年的3137申请。

(四)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英语证书复印件、学位评审费每生200元。

四、学位评审与授予

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对申请学士学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每年四月和十一月将初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材料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南京审计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11月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对象

第一条  凡由我校主考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第二条  学生申请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外语(英语专业指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或申请学位前五年内,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

3)在校期间,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我校报名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南京审计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达50分以上;

4)二学历学生主修专业英语相关课程全部合格。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或70分以上(含中等或70分)。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或转发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2.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70分者;

4.外语成绩未达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标者;

6.本科段英语课程换考者。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第四条  凡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一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授。

第五条  凡在获得毕业证书时,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一年内,如外语水平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在成绩获取后半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授。

第六条  学生取得的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的可申请学位(若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学位课程考试的成绩无效)。

第七条  申报及评审费用按物价局批复标准收取。

第八条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有关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

第九条  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报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助学二学历”学生学位评定时间与普通本科同步)。

第十条  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舞弊造假等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可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做出撤销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注销已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施行中未尽事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本细则精神予以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930日颁发的《南京审计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89月修订)》(南审继教发〔201815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一、授予对象

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各科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均达到培养计划的规定要求,较好的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英语成绩合格,其他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2)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因违法、打架斗殴、盗窃、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过拘留者。

4)各科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5)因违反考试纪律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取消考试成绩者。

三、申请授予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的当年,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受理初审其资格后,汇总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在复审后,提出初步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4、因学位课程成绩影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学生,可在毕业后二年内重修完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学位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再行按本程序办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69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南京林业大学“专接本”专业学位课程设置

及其计分方法的通知

“专接本”各对接学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精神,我校对“专接本”专业学位课程作如下调整。

     一、园林专业

增加园林规划设计(实践)和园林树木栽培(实践)2门课程。调整后的学位课程为6门:

      100015  英语(二);

      211235  造园史;

      306640  园林规划设计;

      406690  园林规划设计(实践);

      504041  园林树木栽培;

      604042  园林树木栽培(实践)。

二、交通运输专业

增加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实践)课程。调整后的学位课程为5门:

 100015  英语(二);

 228650  汽车电子控制技术;

 304913  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实践);

 428599  交通运输学;

 528655  汽车运用工程学。

 

新增加的学位课程,考核方式不变,计分方法一律由五级计分制改为百分制。学位课程调整后,学位授予的成绩要求仍然是:英语成绩合格,其他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本通知所涉各项,自20165月学位申请时开始实行。

 

 

                       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O一五年九月九日

 

南京师范大学“专接本”学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2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参加“专接本”下列各专业4门学位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即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课程:

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

2)秘书学专业学位课程:

中国秘书史、应用文写作、文书档案管理、机关管理

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位课程:

行政管理学、市政学、政府经济学、社区治理

4)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课程:

中国现代文学史、 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3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参加“专接本”专业计划中规定的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或在原毕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

4论文成绩要求: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优秀等级。

 

注意:学位评审是以毕业登记时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若学生在申请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暂缓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重新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至所有条件都符合后再办理毕业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申请毕业后再参加自学考试有关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学士学位申请的依据。

  

  

  

南京艺术学院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南京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条    申请对象 

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授权我院主考专业当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所考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

(二)外语成绩达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自学本科段考试,外语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专接本考生因为有校考成绩,所以合并后总成绩须达到70分。)

2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三级)以上通过者;

3、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者。                                                         

(三)艺术设计类毕业设计成绩在70(70)以上者        

(四)毕业论文通过答辩,成绩在70分以上(70)

第五条  学位申请者或者已获得学位者,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节,一经查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南京艺术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学位申请人历年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学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以学位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南艺院发[2007]12号《南京艺术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停止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南京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各专业专业课学位课程要求见附件)

 

附件:

各专业学位课程(英语和论文要求见文件)

1、美术·书法(文学学士):楷书、篆刻、毕业创作;
2
、美术·油画(文学学士):素描·静物、油画·静物、毕业创作;

3、美术·国画(文学学士):素描、山水,毕业创作;
4
、艺术设计(文学学士):设计色彩、计算机辅助设计(photoshopcoreldraw)或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3DMAX)、毕业设计;
(原“设计素描”调整为“毕业设计”)

5、游戏艺术设计(文学学士):三维专业软件 3D Max(二)、游戏画面设计(二)、毕业设计。

 

说明:

1有使用英语四级成绩进行免考的同学,其证书上的学校必须是该考生专科所在学校。

2对文件第三条“申请对象”中提出的“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授权我院主考专业当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中的“当年”的解释为:(例如)2010上半年的符合学位条件毕业生可以在当年的12月申请学位,而下半年毕业的考生虽然毕业证上签署的时间为20101230日,但是实际毕业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的时间大概要到20112月左右,所以2010年下半年的符合学位条件毕业生可以在201112月申请学位,与文件中“当年”的提法不冲突。

3学位申请于每年的12月由毕业生个体或者毕业生所在专科学校在南艺考生平台填写学位申请表,并邮寄材料:网上生成的申请表打印件;⑵毕业证书复印件;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⑷身份证复印件;⑸二寸与电子版同版纸质照片两张(背后须用圆珠笔注上姓名与准考证号码)。(具体要求见当年发布的说明)

4各专接本学校请注意:在专科学校本校通过英语四级者,可以在当地考办申请免考,不需要参加英语(二)校考。参加英语(二)考试的专接本考生因为有校考成绩,所以合并后总成绩须达到70分。

  

  

南京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2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列各专业4门学位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即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学位课程不得使用非自学考试课程申请免考,使用自学考试相同课程代码申请免考的,需在申请时提供原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课程:

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

3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规定的外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同达到我校学位外语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英语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生。

2我校本科(或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且原学位外语课程与现专业学位外语课程一致者。

3在原毕业院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者。

4论文成绩要求: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优秀等级。

注意:如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上和学位有关的课程为免考的,需提供相关免考申请材料(如其他自考专业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四、六级成绩单和对应的毕业证书等)

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只有一次机会,考生应在毕业后规定的时间向我校申请,逾期一律不补授。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我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做自动放弃。

2.由于学位评审是以毕业登记时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若考生在申请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暂缓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重新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至所有条件都符合后再办理毕业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申请毕业后再参加自学考试有关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学士学位申请的依据。

3.以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http://jxjy.njnu.edu.cn/网上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公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

附件13 南航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pdf

  

南京工程学院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

附件28 南京工程学院学位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