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3 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5〕2 号)文件精神,通过学校考察组对校外教学点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经继续教育学院部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我校2025年度拟保留昆山新科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尚圣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两个校外教学点,拟撤销南京锦鲤教育培训中心校外教学点,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7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公示期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校。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8号 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223003
监督电话:0517-83858866、83858555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2月27日